晚上回来后发现电脑被偷。我们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6-06 21:46:21
问题描述:
张某和李某是大学同学,国庆长假期间,张某回家探亲,而李某留校打工。张某便把笔记本电脑交李某保管, 李某同意替张某保管电脑,但提出在这保管的七天中,他可以无偿使用电脑,张某爽快答应。后因李某有一天早上外出忘记锁宿门,晚上回来后发现电脑被偷。后虽报案却一直未果。张某提出让李某赔偿,李某称:我们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只因是同学,我才给你保管电脑的,况且电脑是在学校丢失的,你应该找学校赔偿。
请问:
1.张、李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
2.假如有,其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
3.电脑丢失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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