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关系,故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小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是否应该给小明进行工伤认定呢?
更新时间:2023-06-05 16:48:06
问题描述:
小明与小邹是在校大学生,学习航海技术专业,将于2020年6月30日毕业。2019年12月27日,小明与小邹以在校生身份应聘
大连某货轮公司实习生,从事初级海员工作。公司承诺,小明与小邹毕业之后公司将按计划录用。当日双方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6月30日(如毕业时间延误,则本协议自动顺延)。按照公司政策,公司将统一安排所有拟录用的大学生于2020年7月23日正式报到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5月16日,小明与小邹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并继续在公司实习。2020年6月25日,下班途中,公司班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医院的抢救,小明与小邹均成功脱险,但小明左脚骨折,小邹右手骨折。为了不让家里担心,他们并不想告知父母,但随之而来的高达2万元的医疗费,让两个刚毕业的学生焦头烂额。小明回忆起学习过的劳动法律知识,认为这是工伤事故。于是第一时间向公司提出了工伤申请。但公司认为,小明是在校大学生,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身份,公司提供给他的岗位只是实习岗位,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上也明确记录岗位为实习岗位,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拒绝认定小明、小邹为工伤。公司还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如果小明、小邹不再提出工伤认定的要求,公司愿意给予小明、小邹5000元慰问金。面对公司的回复,小邹认为自己确实刚刚毕业,还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所以欣然接受了5000元的慰问金。但小明坚持认为,其与公司已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该认定工伤,并给予相应赔偿与补贴,故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小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公司是否应该给小明进行工伤认定呢?为什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