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应当从收到退工单之日起算,还是合同到期之日(即2005年12月31日),为什么?2,如果公司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由,提出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底薪数额支付2006
更新时间:2006-02-25 19:19:3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闵行区一家公司上班,劳动合同期限2004-1-1至2005-12-31,合同约定底薪+业务提成,底薪按照每年13个月发放。1,2005年底公司以财务紧张为由暂缓支付2005年第13个月薪水,最近几天明确提出拒绝支付 2,有几笔业务提成以客户没有付清合同货款为由拒绝支 付(其中一单业务客户已经付清货款)3,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出让我离职,但口头通知我从2006年1月起降低底薪。目前我仍在该公司上班,近几天准备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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