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办理方法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
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
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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