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超商集团认为是陈某主动提出离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陈某,是否应
更新时间:2023-05-28 20:07:53
问题描述:
陈某绿植集团签订了劳动
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三年工作岗位为职能部门后,陈某调动至该超商集团才望广场再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工作期限三年从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只工作岗位为商品部门两份合同均未约定工作地点后才旺广场经营补单闭店。同年12月超商集团向陈某发出调动通知书,通知陈某去超商集团
秦皇岛广场工作逾期未报到将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理后,陈某向该集团发出调动通知书,回函回复此事,调动双方为协商一致,属于甲方单方面变更合同表示不同意此次调动,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超商集团认为是陈某主动提出离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陈某,于是申请
劳动仲裁令表明,陈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851.53招商集团是否应当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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