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审通常会审查家庭主要成员、直接
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亲属是否有犯罪记录。具体来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公民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1. 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或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
2.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行政拘留。
3. 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或审判。
4. 因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党籍等。
5. 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犯罪团伙标志,或有损国家形象、社会公德的文身。
6. 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
7. 参加过邪教组织或有害功法组织,并积极参与活动。若亲属是邪教或有害功法组织的骨干分子,也会受到影响。
8. 本人或亲属参加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9. 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情况,或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且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
10. 亲属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严重政治性问题,且本人无法划清界限。
此外,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在征集新兵时,除上述规定外,还额外考虑以下情况:
1. 在言行上同情或支持非法组织或活动。
2. 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
3. 有不良行为,如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
4. 参加宗教组织或迷信活动。
5. 有纹身习惯。
6. 长期在外地居住,现实表现不易查清。
7. 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
8. 亲属被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公职。
9. 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或审判。
10. 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11. 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人员。
12. 亲属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严重政治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