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押金是不会退的。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租金收入及商业服务设施租金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需取得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对承租人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或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续租的,承租人需在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