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应该提供哪方面的证据来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我应该依据哪些法规进行诉讼?如果法庭支持B的请求,我如何追究A的责任,在庭审时提出,还是上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无助的我解惑。
更新时间:2006-02-23 19:11:35
问题描述:
我从2000年1月开始,与A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A公司下属的B分公司工作。2003年8月,B注册为企业法人,实际上此时A和B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4年3月,B和我签定了1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8月底,B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当时,B拖欠了我4个月的工资。而且,A欠缴我2002年1月以后的养老和失业保险;B一直没有给我交纳养老和失业保险。但是,A、B一直从我工资中扣除了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目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开户单位依然是A公司。为此,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B支付我4个月的工资,支付5年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为我补缴全部养老保险,支付因欠缴失业保险使我不能领取失业金的经济损失。仲裁委支持了我的请求。可是,B不服仲裁结果,上诉至法院。B辩称,只和我签定了1年的劳动合同,只能支付1年多的经济补偿金;2003年8月以前的养老保险应由A公司补缴。可实际情况是,A、B就是一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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