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3-09 08:02:31
问题描述:
我在园区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 合同交房日期是2005.12.31, 但是2005.12.20收到开发商通知, 要延期到2006.4.30. 按合同规定延期60天业主可以选择退房并且是开发商违约. 眼看60天快到, 我去咨询开发商有关退房的手续时, 却被告知要先偿还银行贷款, 然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 这对业主来说是个不可逾越的障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