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不要共同承担之前的债务?
更新时间:2007-08-15 09:14:39
问题描述:
2006.7因为丈夫外遇导致我们感情破裂,我们自己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这样写的:“男女双方各自的财产归自己所有,在外欠下的债务各自去承担,小孩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出抚养费200元,女方可以随时接小孩,接回去住”,写的比较笼统,没有明确说明什么钱或者什么债务,但是今年前夫要求我承担之前的债务, 问题1, 我要承担多少?之前我没有要求分财产,但是也不承担债务,现在,前夫要求我承担债务, 问题2 我是否也可以争取到部分财产? 问题3 小孩的抚养费我是给小孩上学交学费的,学校的凭条能否证明我出过抚养费了? 问题4 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抚养费该怎么给?当初我们是自己协商的,后男方变卦要求我把钱打在他卡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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