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警在我们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协商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第二次手术费用)是不是可以把车子给他?还有请问?按照宜兴是的标准,误工费是不是按工资算,好是按工资的百分之几算?营养费和护理费是按什么
更新时间:2006-02-20 16:57:54
问题描述:
我爸爸于2006年1月18日 在下班路上发生车祸。经交警到场后勘测.处理认定肇事人负主要责任。我爸爸送医院治疗。经诊断是:左肩锁骨开裂“需手术用钢板固定。六个月后要第二次手术(取出钢板)。在此期间第一次医疗费4480元,有肇事人付给医院了.2006年02月04日后打电话给肇事人,不是关机,就是没人接。到交警大队去一问才知道。交警把他车子还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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