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李律师,A和Q是否该承担B的一切治疗费用,包括因烧伤而留下的严重伤疤的皮肤移植?B第一次治疗出院后叫治疗结束吗?在2005年底(皮肤移植出院日算起的一年内)起诉是否过了时效?Q没有
更新时间:2006-02-19 20:56:21
问题描述:
2000年,Q在大门洞内修理摩托车,用汽油洗涤零件后,没有把汽油收好就去试车,造成A(Q的弟弟)和B在现场玩耍,A回去自家拿火机,因自己胆小不敢点火,叫B点,于是B就点了,汽油果然着了.这时A便一脚踢那汽油瓶,把燃烧着的汽油全部洒在B身上,B整个人立即变成了火人.而A却没有采取灭火的措施,使B烧了很长一段时间,造成严重的烧伤!B经周转最终到了粤北人民医院治疗.直到脱离生命危险,可是颈部因严重烧伤,无法治疗到原来的面貌,留下许多伤疤.医生说B年纪太小,颈部还会长肉长皮,而且又是非常要害的部位,要观察一段时间,看它长成什么样子再做处理.于是B便出院了.到2004年底,B去做颈部的皮肤移植,而A家不愿承担费用.烧伤住院那时,A家支付了3800元就不再支付(烧伤治疗那次公用了一万多元),念在亲戚份上,B家没有再叫A家支付更多费用,因为都住在同一个大门洞内,又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不想因为这事而使两家没有来往等.就此作罢.(A和B当时没有成年,但是Q已是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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