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个人没有拿到手,是否不符规定及建议有何建议?如果请劳动部门出面是否对自己不利?二,工资没有达到保障线,但是因为导游行业特殊性加上公司出钱培训的特殊情况,是否不需要达到保障线?三,如果就此
更新时间:2006-02-19 18:59:59
问题描述:
个人情况:2005年毕业。2005年3月与杭州某旅游公司签订协议,规定公司出钱送我去北京培训印尼语(学费+每月500元工资=2万左右),条件是在公司带团四年,若违约赔偿8万元。从05年3月—至今 在公司期间工资为前8个月500元/月,从第9个月起每月递减150至零。2005年6月毕业,与该公司又签一份合同,为一般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部门存档用。现在我手上只有第二份合同。公司拒绝给我第一份合同。有可能是第一份合同有不合法之处,公司担心我拿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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