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履行答应的条件下,老大是否已经够成了欺诈行为?此公证仍为有效?余下兄妹可否或如何通过法律获得房产?国家拆迁赔偿是否属于一种变卖?老大过户给其女儿是否属于转让?公证人员是否在此事件中存在一定的法
更新时间:2006-02-19 13:31:53
问题描述:
家中有一私房,无老人,四个兄弟姐妹。并于九几年公证将此房留给老大,其余子妹放弃继承权。并附带三个条件:一老大向每家支付人民币2000元,二老大家负责赡养老人, 三该房产不得转让,变卖。但实至今日,老大并未向余下每家支付2000元,老人实属四家共同赡养,面临着国家拆迁赔偿问题,老大又于近期把房子过户到其女儿身上。在当时房子公证的条件下,公证人员并没询问此公证将会导致的问题之余,还未告知余下几家应留有公证书,导致只有老大一家有公证书,其他三家都没有。连采取措施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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