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某一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但《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中未指定我的姓名信息。能依法拿到多
更新时间:2023-04-13 17:45:16
问题描述:
你好!用工单位(甲)与工程管理咨询公司(乙)针对某一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技术服务
合同》,合同中约定,乙方暂派一名土建技术人员常驻甲方办公,随着项目推进,甲方若需要增加安装工程技术人员时,由乙方派遣,甲方追加相应费用。本人就是所谓的土建技术人员,但《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中未指定我的姓名信息。甲、乙双方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项目开展7年,本人一直在甲方工作,直接服从甲方单位管理,乙方给本发工资8700元/月及扣税。期间,甲乙双方均未给本人缴纳社保公积金、未下发加班工资。入职后,甲方缺乏安装工程技术人员,我多次向甲方提出增加安装技术人员,甲方要求我暂时代管安装工程管理工作,至今。我层分别向甲乙双方领导提出增加工资,乙方让我找甲方,甲方说知道了,再无下文。现在,项目即将结束,我找甲乙双方领导协商,要求就这7年期间 社保公积金、加班、额外增加安装管理工作等事宜给予本人一定经济补偿,但双方领导均均拒绝补偿。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
劳动关系属于甲方还是乙方?我可以依法争取多少经济补偿?(项目工程资料土建、安装都是我的签名,还有电子邮箱、微信、QQ也有许多工作对接记录,还有部分在甲方的考勤记录照片。)我本迷茫,不知道如果打官司,我会赢吗,能依法拿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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