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这个协议是否有效,也就是说是否具有法律层面上的约束力,我现在若要辞职的话是否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6-02-17 16:29:18
问题描述:
我于1999年到现在公司工作,2000年9月公司派遣我和其他两位同事赴哈尔滨某高校进修,当时公司和我们签了一个协议,大致内容是:公司出资给我们进修,包括学费、交通费(这期间公司发给我们生活费550元/月),但是要求我们进修回来后为公司服务5年(我们于2002年7月正式回公司上班,协议期到2007年7月31日终止),若不到5年要辞职就要付违约金(包括学费、交通费)。 可是当时的协议一式三份的,但是直到现在为止我们也没拿到我们的一份,再者当时的协议就是我们个人的签名和公司总经办主任的签名,没有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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