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让我的家人非常苦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况这种小人也不值得我们付出太大代价,但我们不想因为他的屡次要挟而委屈求全。因此我想通过其它的法律手段解决,但不知道该怎么办,是不是需要到法院要求
更新时间:2006-02-16 22:59:1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家于2005年盖了三层车间式楼房,建筑队是民间组织。房子于05年末完工。结算帐目时按合同的条款将工程款完全付清,并额外给了奖金。按说建房事已了结,但事后工头又找上门来,以工程自己赔钱为理由索要钱财,我们据理力争,但是没有想到工头素质低下,无理取闹。遭到我们拒绝后并没有死心,事后竟然找人(无业游民)来我家要钱,我们报警后李某等逃跑。李某又于年初一凌晨到我们家发坏。当时我们并不知情,事后便去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在派出所打电话给工头李某,李某在电话中说是我们逼的。事后派出所提审了工头李某,但因为没有确凿证据未果(不知在电话中的对话能不能算是证据?)。工头李某背景很差,我们不想再跟这种人打任何交道,也不想因为这件事情破坏了我们原本平静的生活。当然我们也并不怕他,但我们并不想采取极端的手段惹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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