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调解书是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法院受理案件后,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并征得双方同意,可径行调解。
3.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等案件及身份关系确认案件等不得调解。
4. 发现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他人权益的,应依法处理。
5. 民事案件调解应基于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应及时裁判。
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6. 调解过程及协议内容一般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等可公开。参与调解的人员应保守秘密。
7. 当事人不能出庭的,可由其委托
代理人参加调解并签署协议。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无法出庭的,应出具书面意见。
8. 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法院按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不予准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
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9.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准。
10. 调解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法院应及时裁判。
11. 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签名或盖章后即生效的,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