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故提起诉讼。2.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更新时间:2023-03-26 10:42:54
问题描述:
一、案情:
2023年某小区内,被告刘小雨在与朋友陈涵追逐过程中,迎面撞上了原告古小小,古小小随即抱住了刘小雨,之后刘小雨将古小小推倒在地,刘小雨的身体也压在了古小小的左侧大腿上,导致古小小受伤。随即古小小被送往医院,后转院至别的市某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古小小左侧股骨骨折。
二、起诉原因:
原告认为被告刘小雨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古小小受伤,因其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应当承担监护责任。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就原告方经济损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提起诉讼。
三、原告诉求:
原告方要求赔偿金额:48837元(其中包括:1.营养护理费:以出院后69天为护理期限,按照133元每天计算护理费。2.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交通费:10000元。4.医疗费:16000元。5.其他费用)。
四、相关材料:
法官、原被告均可见:
1.原告所要求的“16000元医疗费”相关发票原件(一些医院开
具的医疗费用票据,其中有一张是自行外购医药用品的票据)。
2.古小小的身份证和古小小一家的户口本。
3.关于古小小摔倒一事的小区监控视频。
4.古小小在医院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陪护证明、手术记录、
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未造成残疾)等可以体现原告受伤治疗情况的
材料。
5.古小小因治疗、休息所上交的请假条。
6.原告未提供实际发生的交通票据。
7.刘小雨父母在事发当天为原告垫付医疗费300元的发票原件
(该医疗费原告已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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