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的起诉方法如下:
1. 起诉和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2. 审理准备: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相应的证据。
3. 开庭:在确定的时间应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相关人员。
4. 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1. 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 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 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 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 当事人陈述。
6. 鉴
定结论: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