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周桥三号地块二期商品房股权转让协议》,丁该如何实现股权转让?股权交付又该如何完成
更新时间:2023-03-24 09:49:24
问题描述:
2005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丙,开发
长宁区周桥三号地块二期商品房项目。甲、乙的投资比例分别为10%和90%。乙公司又有数家单位参股,其中丁公司出资占乙公司总投资额的45%。2006年,戊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周桥三号地块二期商品房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丁公司向戊公司转让其在丙公司45%股权的40%。同年10月,丁公司在丙公司的股东会上曾提出将其在丙公司的40%股权转让给戊公司但未形成股东会决议。戊公司在依约支付转让金1500万元后在约定期限内未得到丙公司的控股权遂向
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并返还转让金及利息。
问题:
(1)请问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有效,丁该如何实现股权转让?
(3)股权交付又该如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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