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06-02-14 20:53:56
问题描述:
2001年,我与企业签定了一间门面的租赁合同,时间长达八年.因房屋设施不全,陈旧,其无水无门,由我们经营户自行安装.且租期较长,因而租金较优惠. 2006年二月,我们才知道,企业因与银行的债务纠纷(三百万),于2005年8月被法院裁决连我在内六家门面归银行所有,而银行又将此国有资产以内部价格卖给职工家属.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现新的所有权人要求我们与他们签定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我们收取租金.且租金涨幅较大. 另有一问题请教:银行与私人之间买卖国有资产存在违范操作,国有资产买卖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款??需要国资局下文同意吗?过程是怎样的??我们租户有没有优先购买权??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房屋易主。在这之前,我们租户已有购买意向。我们六家有五家有购买能力,完全可以卖给我们。 我们如果想购买此门面,有无可能让银行以前交易无效??或者说什么情况下交易无效??我们需要寻找那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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