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小麦购销合同。付款时间及方式:交货地址:我的问题是本案是由行政部门解决,还是由法院解决?
更新时间:2023-03-21 15:51:54
问题描述:
2022年8月22日胡海彬以沁水县顺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供方)营业执照等资质与寿阳县金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需方)签订小麦购销
合同。合同载明:供方向需方销售小麦500吨、含税单价:3200元/吨、总金额:1500000元;质量:国标二等;交货时间:8月22日至9月2日;付款时间及方式:货到验收合规后,供方提供国家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见票付款。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于2022年8月24号至9月3日销给需方小麦共计11车368.549吨 ,交货地址:晋中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2022年8月30日供方向需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共计数量16731吨,价税合计金额549043.20元,其中:价款503709.34元,税款45333.86元。2022年9月8日10点26分41秒,需方
法人代表袁宝成于向胡海彬6228****8817账户汇款300000元。
按照供方销给需方368.549吨*3200元/吨计算,需方应付供方小麦款1179356.80元,减去已付300000元,需方净欠供方小麦款879356.80元。我的问题是本案是由行政部门解决,还是由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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