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象我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在财产上和补偿上我该如何争取?应该规避什么问题?请你们能够帮助我!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6-02-14 21:43:16
问题描述:
我今年27岁,于2003年与老公认识并于2004年10月18日与老公领取了结婚证,2005年6月6日办了宴席。结婚的房子是由男方父亲2001年购买的,产权是我老公的,房子装修、购置家具大部分资金是由他提供的,我在此期间承担了一部分家具、生活、运费、押金等费用;家里的家电、生活用品(共计35000.00元)全部由我承担。结婚后不久我就怀孕,由于在结婚期间的忙碌、生活中的摩擦,在怀孕期间出现先兆流产,这段时间由于男方家里不便照顾,我一直在我母亲家住,我老公很少跟我打电话和来看望我,2005年7月15日我在医院确诊胚胎死亡,在医院住院并做了流产手术(结婚后他一直不同意我们的工资共同支配并与我发生过争吵,我们的工资都是单独管理,结婚他收的人情钱也从未告诉过我。由于我曾答应过跟他买手机,7月7日就把银行卡给他拿着,住院的医药费他都是从我卡上支取,合计2500.00元,他直到8月份才将卡归还于我),术后我在他父母家休养15天,后由于他母亲生病我又到我父母那里休养15天(争得他父母同意),在他父母家,他从来不照顾我,反而我还给他洗衣、买早点,后来我去父母家休养时他依然我行我素,从不打电话和看望我,还是我母亲打电话叫他把我的牛奶送过来他才过来一回,满月后也不来接我。今年三十,去他父母家过年他又赶我滚,我实在是忍无可忍,和他争吵后回到了我母亲家,过年他一直没有过来,并电话通知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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