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过程中我父亲所在的政府部门是否存在过错,或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2.我父亲可以算因公死亡吗?3.我和政府部门谈过,他们不承认有任何责任,请问,我
更新时间:2006-02-13 22:30:43
问题描述:
我父亲1997年从江夏区流芳街工委退休,2006年1月17日受江夏区流芳街工委邀请参加年会,在吃年饭开始时突然昏迷,最后死亡,据病历上记载:我父亲在被送到流芳街医院前有十余分钟的昏迷,在医院抢救了30分钟后死亡,至于死亡原因病历上没有记录。我在此要说明的是:1.从事故发生的地点到医院步行最多四、五分钟,而我父亲是被流芳街工委政府单位的车在事故发生了十余分钟才送到医院的;2.我父亲是电话邀请参加年会的,事故发生时我母亲就在家,期间一共接到六个我父亲政府单位的电话,但前五次都说错了我父亲的名字,使我母亲以为电话打错了,更不能理解的是,我家住的地方和事故发生地点只有步行不到两分钟的路;3.我父亲身体不错,街道上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我父亲每年都参加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今年还先后参加了到北京和井冈山参观游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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