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应该给他们吗?
更新时间:2006-02-14 11:57:42
问题描述:
03年大学毕业的时候与一家私企签了三年的合同,签订违约金是6000RMB,但是我的老板挺苛刻的,我曾经辞职老板不让,一年以后我跳槽了,走的时候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从我走以后的两个月,我得所有的社会保险原单位都给停交了,我到社保中心问过,企业只有和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才能给办停保,也就是说实际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公司已经早就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现在他仍然要求我付给他们6000RMB作为违约金,请问,我应该给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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