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们可不可以不去公证?听说婚前的财产以后离婚都是属于个人的.她们这样做对不对?是否符合法律?我应该怎么做?以后我如果把房子卖了再买新房呢?
更新时间:2006-02-12 11:24:58
问题描述:
我和女朋友还没有结婚,我是泸州人,她是自贡人,我们在重庆读书,先在已经工作.今年我们准备结婚,然后女朋友的妈妈出了18万,我和女朋友出3万元,共21万,一起买了一套江北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朋友的名字.房子已经装修过,但需要买点家具电器.而现在她妈妈要求在我们结婚前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房子是属于我女朋友的,即使以后离婚也是属于我女朋友的,说是对女方的一种保证,我觉得钱是她们出的多,我只出了小部分,无所谓,所以就答应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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