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7-08-08 15:25:19
问题描述:
我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东由于房屋转手销售,单方面解约,我想了解一下之间可能牵涉到的赔偿问题。
在房屋租赁伊始,我们签订了一个合同,其中相关租期未到的情况的约束如下:
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收回房产,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押金; 如租期未满,乙方单方面退租的,无权要求退还押金。
请问根据此条款,意味着是否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收回房产,则其不用承担任何赔偿?
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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