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只听说买家支付了2万左右的出让金。要求我支付近18万的土地出让金。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更新时间:2023-03-02 16:00:02
问题描述:
我在1990年通过向村民购买得有120个平方的宅基地用于建房,1998年政府拓宽道路需要占用我的房屋,后经协商后同意以划拨方式补偿我120个平方的宅基地,因为该幅土地实际占地208个平方,按照政府要求我按当时的市价购买了多出的88个平方。2002年,我因急需用钱, 便将其中的104个平方房屋卖掉,当时只听说买家支付了2万左右的出让金。现在我打算继续将剩下的104个平方的房屋卖掉,政府却说我的宅基地全部是政府划拨得到的,要求我支付近18万的土地出让金。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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