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1、检察院可以不通知受害人本人就开庭吗?是否违反程序?2、我能要求赔偿没有追回的财产损失吗?如果可以,案子了结的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呢?
更新时间:2006-02-12 20:29:2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感谢您为我作的解答,可能我没有说请经过,是这样的,我是租了一个门面做平面设计的,我的电脑、数码相机等被盗后,大约几个月后的一天,公安让我去局里辨认一个显示器,我去了,是我的,公安说东西老早在小偷家里找到的,一直放在局里,他们也不知道是谁的,这一次是小偷再次犯案被抓他们才让我来辨认的,后来,公安他们把找的部分东西返还给我了,但是大部分没有找到,他们说也没有办法,后来在我多次催问下,他们说案子移交检察院了,年后,我去检察院,他们就说案子结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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