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准备离婚。福利房是不可能分割的(婚前福利房,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已收回,我想知道这20万元,我有权分割吗?这笔存款分批存取很多次,还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吗?
更新时间:2006-02-09 11:04:49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2001年1月结婚,当时他有一套福利房,还有其购买的商品房(他父母给了一点钱),合同是丈夫的名字。由于开发商违约,2001年3月左右,提起诉讼退房、退款。7月25日,拿到全部款项(包括赔偿金1万多元)20万左右。这笔钱又用于购买另一套商品房。因故,这套房也办理了退房手续。我丈夫可能还留有退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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