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向您咨询的是:如果我们协商不成,我可以要求法院分割房产吗?法院会如何分割?分割依据是什么?2、我们没有结婚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3、我已经将房屋所得利益和她均分,还需要承担她的其它要求吗?4
更新时间:2006-02-08 09:57:28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2004年11月我和女友在松江大学城共同出资约10万(我出近8万,女友出2万)购买商品房一套。在我出资的8万中有3.2万从湖北老家汇到她卡上。其它均为现金交付给她存在她的卡上。后来就用该卡交付首付,在付款凭条上是我代她签名确认的。售房合同上我是第一拥有人,她是第二拥有人,还按揭的银行卡是我的名字__我是主贷方,她是副贷方。后来由于感情破裂。我就要求将该房屋均分。可她提出房屋可以均分,但要支付给她青春损失以及她和别人合伙做生意亏掉的(我没参与此事)共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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