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他是无罪的他也应当赔我一些损失吧?如果赔相关数额是大约在什么范围内呢?请您帮我分析一下帮我尽快回复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6-02-06 20:52:38
问题描述:
我跟我对象发生了性关系~我10月份怀孕了~12月份去医院检查~我怀孕已经有3个月了~那时我还不满16岁~我做的人流~在10月到12月期间~我从家里拿了首饰~我对象去卖了9600元钱~他家里为了私了~给我家拿了1万5千元~现在是2006年2月~我发现我又怀孕了~ 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如果告他~一个未成年的女孩2个月之内~打两次胎~会怎么样? 我咨询过一个律师了~他说~如果说二次都是自愿的,并且己满14岁,是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想问您~在2个月之内做了两次人流~对一个刚刚16岁的少女来说~对身体对身心是不是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谁来保护幼女的人身权利?难道男方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嘛?不很不赞成这样的说法~谁来保护幼女的人身权利?2006年2月2日,最高法院出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为体现所谓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难道我的生命健康权没有受到严重侵犯嘛?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