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员、运输企业、承运人及货运场所经营者的处罚规定
1. 对驾驶员的处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人将受到处罚。
2. 对运输企业、承运人的处罚:若运输单位的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且经处罚后仍不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 对货运场所经营者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将采取以下措施: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 对于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 若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道路运输条例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对于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对于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情况,将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