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期间未经被告知晓的多次在其它医院以及外地诊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含住院费、差旅费、误工费、陪护费、鉴定伤残费,被告认为于事实不符属其个人行为,请问基于这些情况怎样应诉,需准备
更新时间:2006-02-06 20:56:21
问题描述:
双方自愿参加羽毛球锻炼,共有6人参加3人对打,被告接球向对方挥球时,原告站在原地未接球,使球打在眼部,当时原告问是否去医院,原告称无事,一小时后由他人陪同去医院诊断为眼部钝伤,住院诊治,12天出院,医生称诊断效果较好,建议每月复诊一次,未提及需转院治疗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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