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李律师在不尸检的情况下能否和院方协商多补偿些(赔偿金额在多少)?若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那胜诉的几率有多大?(除了交费凭证外其他的好象都没有证据)非常感谢张律师在百忙中详阅,我期待着你的佳音!
更新时间:2006-02-07 13:53:33
问题描述:
我表弟(未成年人)因肚疼于2006年02月02日凌晨30分左右入院。经检验大概是肠炎方面的症状(只是听说当时我不在场),医生就随即输液,后来发现患者嗓子就不能说话,接着嘴唇,耳根等部位就开始变色。院方要求立即转院到县城,由于太晚120已来不及,院方要求用便车赶快送病人到医院,当时病人已开始靠氧气呼吸,临行前病人家属一再提议带氧气?可医生称不需要,几十分钟时间就到了。车就这样出发了,一路上院方也没有派医生监护,结果车还未来的及到医院,我那可爱的表弟就这样无情的被夺走了生命。现在所有的亲朋好友都沉浸在悲痛中,他的父母更是悲伤的差点几次发疯和晕倒。(听说明天也就是2月7号打算安葬) 现在院方和乡政府以及县医院都出面希望和平解决此时,但是赔偿金额太少(大概在1-2万),而且也没有追究相关责任。 家人非常希望能找出责任人追究其责任,让我表弟也好安息。但现在问题是家人不同意尸检,其他的证据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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