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与委托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第七条
更新时间:2022-12-30 09:22:39
问题描述:
收到保险公司律师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您与委托人签订《保险
代理合同书》,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您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获得委托人支付的代理费。因您在销售保单P320000025432032产品过程中存在误导客户、夸大保单利益、隐瞒
投资风险导致客户**投诉,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并给公司声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条及《基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当赔偿委托人协议解约的退保损失21752元及所获佣金3539.64元,共计25291.64元。
鉴于上述事实,为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经
授权,特致函如下:请您务必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联系公司解决上述事宜。否则,本律师将坚决协助委托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您除应支付上述款项外,还需承担诉讼费、执行费、带纳金等多项费用,因诉讼而造成银行帐号零相应财产被查封,将会对您的生活和声誉产生重大影响。樱 事务慎重考虑,以免诉累。
特此函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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