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若继承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明确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2. 法律依据: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存在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如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该协议办理。
b. 同样,该法典还规定,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如欲放弃继承权,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此意愿。若在此期限内未作出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c. 对于受遗赠人而言,他们需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决定。若到期未作出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