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是直接写一份遗嘱,还是去公证处交那6000元?2、如果要写遗嘱是不是要第三人的签字?否则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用?
更新时间:2006-02-05 12:36:57
问题描述:
我家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父母出钱盖的,当时办房产证的时候就写了我爷爷的名字(爷爷有6个儿女),现在因为地皮被政府划定,不能过户转让,爷爷就写了份材料,来说明情况,可是我们咨询过公证处,让我们过去公证一下,顺便再交6000元(家里的经济也不太宽欲),不知道这样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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