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以收取对方公司的介绍费,涉嫌欺诈,学员对此不满意而不同意,简直就是霸王条款,现在这个贷款还不起了
更新时间:2022-12-25 22:39:16
问题描述:
贵阳
市南明区易锦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现已被一个叫
东方新媒的机构收购),该公司招转培(违法),诱导实习生/应届生签订岗前培训协议(培训贷款合同),未对应聘者说明协议重点(有利息等),未说明是培训机构,说的是三个月转正后至少4000以上的工资,实际是三个月后推荐公司给你自己去面试,成不成是自己的事,成了还可以收取对方公司的介绍费,涉嫌欺诈,且承诺前三个月每月1800的生活补贴一次未发,致使学员生活没有得到保障,已经属于违约。被收购后未经和学员协商的情况下(学员未知公司已被收购),单方面对培训内容进行改变,且告知学员签订第二份合同后第一份合同作废,可以取消其平台上的贷款(承诺的是
新平台的人过来后就可以取消,但一直没取消,问原因就各种理由拖延),不用担心逾期影响征信问题,因为第二份合同是每月向指定账户还一定数额的钱就行,期数更短,并告知新平台工资更高,她们说新平台的各种好,诱导学员签订第二份合同,但全程并未告知学员课程内容更改,息费更高,又一次涉嫌诈骗且违约。学员因公司承诺的生活补助未发和公司单方面更改课程内容的违约行为感到不满要求退费退学,但公司要求按第一份合同来支付高额违约金,学员对此不满意而不同意,因为公司违约在先,为啥退学还要交违约金,简直就是霸王条款,现在这个贷款还不起了,罚息高的惊人,就想咨询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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