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车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该车我还要,是否能讨回一些价款,能讨回多少(该车使用年限还有一年半)?3、打官司胜率几何?
更新时间:2006-02-17 11:59:39
问题描述:
2005年9月1号,我与被告在被告家中签订了一份二手普桑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一辆福贵红普桑轿车,以34600元的价格转让我。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履行了协议,但并未过户。协议签订前中间人及被告均告之被告该车为非营运性车辆,并且机器才经过大修。但履行协议后第三天原告得知该车为营运车改非营运车,新车于1999年 上户,为出租车,2004年改为非营运车,于2007年 报废,即还有一年半该车即报废。并且在 修理厂得知该车并未大修,并且不能再开否则车会有大的损坏。原告当即联系中间人及被告,被告以车已售出不负责任为由拒绝修理,使用年限也以不清楚为由拒绝再次协商。无奈之下原告对该车进行了大修 修理费为4000元。另外该车的登记并非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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