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机动车内的乘客遭受损害时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有
更新时间:2022-12-22 08:24:44
问题描述:
甲某与乙某、丙某、丁某相约自驾游,约定由甲某和乙某轮流无偿驾驶车辆,出游费用由4人均摊。途中夜间行车,因乙某的过错,发生了
交通事故,致使同乘者丙某受到伤害,道路旁边的花坛损毁。经交通大队认定,驾驶人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乘者丙某无责任。事故发生时,丁某坐在副驾驶位,甲某、丙某乘坐车内后排位置,未系安全带,事故发生时,车内同乘人均未提示乙某夜间安全驾驶车辆,乙某亦未减速行使。
丙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因骨折,花费治疗费7万元。另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登记在戊某名下,戊某投保了乘客座位险。
问题:
(一)根据《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本案中,机动车内的乘客遭受损害时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本案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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