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一年,转签当地政府指定的公司重新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能不能对该单位以前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的时
更新时间:2022-12-17 14:16:29
问题描述:
2003年至2016年期间,我在某单位上班,期间,在2008年12月,单位与我签了一份劳动
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我继续在该单位上班。到2016年,由劳动局与我签定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我继续在该单位上班。2020年末劳动局与我解除合同,转签当地政府指定的公司重新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我继续在该单位上班,现在合同到期,政府指定的公司现在与我要解除工作合同并且不再用工。我从2003年上班至今都在同一单位,我现在能不能对该单位以前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段要求补交保险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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