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是陕西向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决议免除甲总经理职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2-12-12 08:03:21
问题描述:
甲乙丙三人是陕西向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持股45%,乙持股40%,丙持股15%。三人成立董事会,并由乙担任董事长,甲、丙担任董事,甲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会所作决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2/3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有效。
因公司怀疑甲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特由董事长乙召集甲、丙召开董事会,甲、乙、丙三
人均出席。董事会决议免除甲总经理职务,即日生效。乙、丙在决议上签名,甲否认炒股的事实并未在
决议上签字。
公司章程定的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规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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