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a.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b.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c. 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d. 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 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2.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以下费用:
a.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b.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c. 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d. 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