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不支付抚养费。胡某在与其前夫李某离婚诉讼期间,李某需支付抚养费,请问应如何裁判?
更新时间:2022-12-07 17:22:02
问题描述:
李某与胡某原系夫妻生育两子,王某系李某之母。2019年9月,法院判决二人
离婚,次子由胡某
抚养,李某于2019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年满18周岁为止,长子由李某抚养,胡某不支付抚养费。2019年6月28日,胡某将两子突然交由王某照顾后离开,2019年12月24日,胡某将次子接走抚养,王某向李某及胡某主张租房及酒店住宿,幼儿园学费等费用共计12万元。
王某诉称,2019年6月,胡某在与其前夫李某离婚诉讼期间,将二人两名婚生子送至王某处,王某念祖孙情代为照管,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但迟迟不接走孩子,王某只能继续照顾,直至2019年12月,在此期间,王某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各项费用共计十万元,故诉请胡某李某支付12万元及相应利息。
胡某辩称,王某系李某之母,其在
代理李某离婚诉讼中称其系银行退休干部,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法院将长子判归李某抚养,胡某无需支付抚养费,故王某看护长子的费用与胡某无关,法院将次子判归胡某抚养,李某需支付抚养费,但李某至今未支付,故王某看护次子的费用也与胡某无关。
请问应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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