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支付加班费。问:(1)
更新时间:2022-12-07 15: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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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15年7月,天津某职业院校毕业生小张与天津某养老公寓签订了《劳动
合同》,在一线护理岗工作。(1)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2)约定:实行三班倒,如安排小张值夜班,如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算加班,不支付加班费。(3)约定:如小张提前辞职,须向单位支付
违约金10元/日。(4)约定:单位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工资形式直接支付给小张,不再为小张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事宜。(5)约定,如出现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需明确法律依据,需依据法律对事实进行分析,需有明确的结论)
问:(1)此劳动合同有哪些约定是合法的,为什么?(2)此劳动合同有哪些约定是违法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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