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公司需要支付我试用期的加班工资吗?我要怎么处理维权?且得到哪些赔偿呢?
更新时间:2022-12-06 09:39:30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22.8.17号入职漳州鸿源工业有限公司品质经理岗位,试用期三个月,于2022.12.2号公司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
劳动关系”。并让2-3天内完成交接,并填写离职单走人。在试用期内有很多加班,入职时谈的时加班可以调休,未明确谈到每月加班是在当月调休完?还是多久休完?跟公司确认回复“没有加班工时进行隔月调休,他说的调休是你那边有事请假,可以用你当月加班的工时调休”。本公司每月25号发工资,当月加班要到次月10号前,公司会下发《电子考勤确认表》给员工确认上月加班考勤情况,且公司文件《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
对此:公司需要提交30天通知吗?公司需要支付我试用期的加班工资吗?这种试用期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的辞退或解除劳动
合同,我要怎么处理维权?且得到哪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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