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先生的儿子被车撞到,立即被人送到离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一家大医院。靳先生认为医方存在重大的医疗过失
更新时间:2022-12-05 11:36:10
问题描述:
2003年10月的一天上午,靳先生的儿子被车撞到,立即被人送到离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一家大医院。当时伤者神志清楚,CT检查提示脑挫裂伤并有出血现象,伤势虽然严重,但医师认为没有手术指征,就留在急诊室进行保守治疗。下午5点伤者出现嗜睡,行CT检查未见血肿扩大,继续保守治疗。当晚11点转入脑外科住院部。入院诊断为:重型脑外伤.次日凌晨3点伤者血压升高,为151/86mmHg,5点血压为142/84mmHg。近6点伤者陷入昏迷,血压100/60mmHg,自主呼吸浅弱,双侧瞳孔放大,直径
0.5cm,对光反射消失,立即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7点行CT检查后,医院为伤者进行左额下硬膜下血肿清除+双侧额颞顶去骨瓣减压术。此后伤者一直昏迷,一个多月后死亡。
靳先生接受不了这样残酷的现实,想到医院在他儿子伤后十几个小时后才进行手术,尤其在手术前四个小时血压明显升高,医院仍然未引起高度重视,丧失了最佳的抢救时机。靳先生认为医方存在重大的医疗过失,其过失行为与他儿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当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法庭委托医学会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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