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拿着告知书去法院起诉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请问我应该在法定退休年龄的下一个月
更新时间:2022-11-25 10:23:30
问题描述:
我(女性)应该在2020年12月55周岁办理退休,2020年9月送档案开始审核,区人社局和市人社局互相推,都说归对方审核材料,2021年7月确认归区里审核,因无法提供全部工资台账,区人社局又让区政府提供会议纪要,又让我的上局主管部门按照人社局提供的模板提交一个情况说明,模板提供以后人社局又说不行,还需要提供配偶和子女的档案,证明我在单位工作的
证据,然后又不行,有通知我去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拿着告知书去法院起诉单位确认
劳动关系,2022年6月30日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今年5月黑龙江社保系统升级,所有业务暂停,尤其是补费认定业务不能认定,直到7月末才逐步恢复业务办理,8月份去提交补费认定,告知系统不好使,不能办理,直到10月份才在工作群里通知试试办理,我于11月补缴完所有欠费和滞纳金(利息),退休审核也已审批,但是退休金的领取时间是在2022年的12月才开始领取,请问我应该在法定退休年龄的下一个月(即2021年1月)领取退休金还是人社局认定的2022年12月领取退休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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